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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须知(2)
www.110.com 2010-07-30 14:51

  5.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税务登记: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回旧税务登记证,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四、领取税务登记表和办理税务登记地点:

  (一)各区、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1、港口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东兴大道凯乐园路口

  咨询电话:2824014 2826991

  2、防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81号

  咨询电话:3270027 6185588

  3、上思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上思县思阳镇西华路119号

  咨询电话:8518163 8525360 8512797

  4、东兴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

  咨询电话:7685132

  (二)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具体地址:兴港大道(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内)目前只暂受理税务登记表,待市行政审批大厅与我局网络共享后即可出证。

  咨询电话:2881248

  五、办事程序:

  填写登记表 向办税服务厅申请 交工本费领取税务登记证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税务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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