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基层国税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建议在今后的外资企业解散清算中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政策准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业务程序性强,政策要求高。主管税务部门必须进行精心准备,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主管国税部门接到企业书面通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研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严格执行法定手续、严格出具法定文书。同时,一般在谈判中外方常以此事项须向总部汇报为由,要求出具税收事项证明文书,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在法定文书以外为外方提供其它任何书面证明或承诺。
二、要做好税收票证和用具的保全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清算期后,主管税务部门要立即停止提供税收票证,待企业办理完清算期前一月认证报税、税款结清后,安排专人下户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出口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等税收票证进行清理检查,帐实核对无误后及时收回,同时对企业税收开票机上的金税卡拆卸后一并带回,对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卸载,确保各类税收票证和用具的安全收回。
三、要做好外企所得税的两次清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主管税务部门要对解散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两次外企所得税清算,一次是对企业清算前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清算,一次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对企业的清算所得应交所得税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之间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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