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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6)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11.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时应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划分是否正确。对出口产品要检查其报关单是否合法有效,发票、结算单是否齐全,委托代理出口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等;

  (2)企业的半成品、产成品帐户,对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性活动、送礼、捐赠或赞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做销售处理,进行申报纳税;

  (3)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企业连续生产的个别产品,流转税条例规定应纳税的,有无申报纳税;

  (4)企业销售带包装物的产品,除税法规定可以扣除包装物计税外,其它是否按代包装物的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5)企业其它业务收入及原材料销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6)企业合作各方“分产品的”,该部分产品是否申报纳税;

  (7)企业自设门市部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有无申报缴纳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流转税;

  (8)企业的销售折让、回扣的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将佣金、手续费等项目支出冲减应税收入;

  (9)企业赊销的产品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商品是否按税法规定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10)企业产成品及往来帐,查明企业有无以产品抵付债务或换取票,未记销售而直接冲减产成品帐户导致漏缴流转税。

  (11)企业销售产品加价收入和取得非财政部门的补贴(不含外贸创汇奖)是否并入产品的销售收入中申报纳税。

  (12)企业的销售收入帐户,审查企业的销售退回的红字冲销项目,查明有无把应由企业销售费用负担的运杂费也同时冲销了销售收入,造成少缴流转税。

  (13)企业的其它业务收入是否有,委托加工收入项目,若有审查其委托加工产品是否符合流转税有关法规中对委托加工产品有关规定,有无将属于自制产品性质的收入计为委托加工收入从而少纳税款。

  (14)企业的销售收入帐,确定有无将高税率的产品销售收入,计入低税率的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少缴流转税。

  (15)企业全部收入为外币的,是否用外汇人民币缴纳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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