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税务检查制度(3)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5.通过内部调查分析后,就要传询被调查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调查。一般询问调查多在税务署内专设的房间内进行。询问时要先拟就询问题纲,并有两名税务人员在场,做好记录。被调查人要在记录上签名盖章,必要时还要请政府注册的宣誓官在场作证。
6.查获证据。必要时可以直接到被调查人的住所、办公室以及开户银行去搜查逃税证据。搜查时税务检查人员只需持税务署长签发的税务特种检查证即可,必要时,还可以请警署人员配合。
7.在充分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草拟出税务检查报告和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一般的逃税案件,最终结果为罚款补税了事。只有对个别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才由税务署起诉到法庭,法院依法惩处。对控上法庭的逃税案件,可广造社会舆论,搞得逃税者声名狼藉,甚至个别的还会被处以鞭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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