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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2)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三)调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

  税务检查证据是税务检查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当中依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到的事实根据,它是用以认定税案事实的基础和依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特点。根据《征管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时间、方式、资料来源要符合法定条件。目前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表现在调查取证时不注意按照合法定形式及程序获取证据。如未在证据的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符”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二是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完整。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三是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在调查取证中,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

  以上表现为税务检查执法形成了风险与隐患。

  二、税务检查执法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引发税务检查中的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执法者自身业务能力不足的客观差距,又有部分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性较强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能力低。有的税务人员出现执法错误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受自身业务能力等所限,对税务检查中的法律法规要求知之不多,造成一些低级的错误;二是执法随意。少数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凭主观想当然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随意变通,敷衍了事,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作风漂浮。少数执法人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税务检查中不深入调查、不认真核实,主观认为“只要纳税人不告就没事”,从而逐渐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为执法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教育,从主观上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要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切实防范其中的执法风险,就必须提高相关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税收业务的学习方面,我们可以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交流研讨、考试督促等方法,而针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在这方面的业务学习上着重解决“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加之相关法规要求理论性和原则性较强,部分执法者很难对税务检查中的各项要求在脑海中做清晰的梳理。因此建议上级机关对现行的税务检查需注意的原则做一个系统的、简单明了的规范,在系统内网站或FTP等平台进行发布并及时更新,以便执法人员查阅。这个总结归纳大到各项宏观政策的相关规定,小到在出具各项检查文书时报告上该体现哪个文件作为依据等具体操作实践上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又可以统一执法口径。这是“学什么”的问题。针对“怎么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重在平时”的原则,而不应该采取个别执法者的“临时抱佛脚”式的学习。只有平时加强了相关政策的学习,才能增强税务检查工作的“底气”,才不会在“亡羊补牢”式的工作中疲于应付。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应当及时有效地对广大税务执法者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从而引导执法者在税务检查的在工作的“细”和“实”上下好工夫。“细”是指克服税务检查过程中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做法,对受理的资料、调查的事项、审批的内容要仔细审核,对发现的疑点要仔细核查,对拿不准的事宜要仔细的查阅相关法规文件。因为有时仅仅是一字之错、一念之差,就可能使税务检查的质量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执法风险。“实”是指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将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更不能搞花架子。因为税务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行使国家机关检查权、确保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从一些复议、诉讼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就与检查工作不实有关,因此加强检查时的责任心对于执法者防范相关执法风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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