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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基本方法—调查方法(3)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4.核实询问结果

  虽然面询法比较直接,但是,通过面询法获取的单一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询问结束,要善于辨别真伪,对询问获得的言词证据和信息,要进行严格的核实,尤其是就同一事项(或问题)对同一人进行多次询问,多次询问的结果出现交叉或不同结果时,应作进一步的求证,只有在检查属实的情况下,言词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予以固定和采纳。

  (二)函询法

  函询法,亦称询证法,是指根据检查需要,按照既定的函件格式,提出需要询证的问题或事项并制作成函件,寄给有关单位或人员,根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有关资料,或者求证某些问题是否存在和存在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

  在制作并发出询证函时,要注意函证过程的安全,保证函证的效果。对已收到的回函及附带的证据材料,在经过分析、鉴别后确认为真实可靠的,应作为检查证据予以固定,所有的函件都要记入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对回函结果不满意的,也应在底稿中说明。同时,在税务检查报告中还要详细说明采用该回函作为证据的原因和依据,对于不采用的回函,涉及到重大涉税问题函证的,也要作必要的说明。

  三、外调法

  外调法,是指对有疑点的凭证、账项记录或者其他经济业务,通过派出检查人员到稽查对象以外、与该项业务相联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实地调查,或者委托发生地税务机关协查,以取得问题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外调法主要用于外部证据的核实或取证。外调包括函调和派人外调。

  根据检查的需要和外调的目的,确定外调的重点和内容,适当调配外调人员,保证外调工作的有效性。外调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和材料,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和分析,去伪存真,证据材料要注意印章齐全、内容具体。外调结束后,根据外调的结果及时组成案卷材料,并予以正确定性,为检查处理作好准备。委托对方税务机关调查的,获取的证据不仅要得到被调查单位的认可,同时要附对方税务机关的鉴定结论和说明。

  四、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通过对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盘点与清查来确定其形态、数量、价值、权属等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根据盘存的目的、做法、范围的不同,盘存法可以分为实地盘存法和其他盘存法(包括数学盘存法、账面盘存法、委托盘存法、全面盘存法等),下面重点介绍实地盘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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