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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2)
www.110.com 2010-09-03 13:12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自查发现有未依法行政或拆迁管理有不规范行为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检查和处理:
(一)市局组织区县局在12月中旬以前对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清查情况和拆迁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清理拆迁单位资质。
(二)市局配合区县局在12月中旬以前检查全市所有在拆项目,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依法拆迁、依法评估、文明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自查、整改情况,依法处理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
(三)市局根据区县局自查、整改情况以及社会反映情况,对区县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市局在12月底前对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总结。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和拆迁业务情况检查和处理结果,纳入该公司的资信记录,并在网上公布。

四、其他:
1、市局设立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举报电话(010-64409883),并设专人接听和记录,受理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督和举报。
2、市局建立拆迁管理系统网站,及时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网上投诉。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自查和整改报告等文件,也可以通过网上报送。
3、清理整顿期间,市局暂停审批房屋拆迁资质。

房屋拆迁工作,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评估、拆除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都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首都城市建设发展大局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的工作,并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和净化拆迁市场秩序,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自查表》
2、《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情况自查表》
3、《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表》
4、《拆迁评估机构自查表》
5、《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备案表》
6、《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自查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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