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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秩序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永定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迅速发展起来,为方便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交通条件。但是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混乱、职能关系不顺,宏观控制不严、营运规范、设施不完善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致使社会矛盾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城市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为市民提供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严厉打击城市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使我市城市客运管理尽快规范化,现就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秩序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顿城市客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永定区政府、市直建设、城管、交警、交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建设、城管、交警、交通、运管、客运办、公汽公司、永定区交通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市客运办、市建设局、市、区运管处、公汽公司各派一名副职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由相关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城市客运秩序工作行动组,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担任行动组组长,从交警、运管处、客运办、建设局、区运管所、公汽公司抽调执法人员,不定期地集中力量组织整治城市客运秩序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

  1、取缔无城市客运线路牌照的社会中巴车;

  2、取缔无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无X牌照在城市客运的社会的士、面的车;

  3、严格整顿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的城市客运行为。

  三、完善城市客运管理制度,规范城市营运行为

  1、清理换发城市公交线路牌、营运证。凡未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城市公交、线路牌的中、大巴车辆一律不得在城市从事客运活动。

  2、清理核检城市的士、面的出租车营运证及X牌照。对未 取得城市客运办核发的营运证、市交警核发的X牌照的城市的士、面的出租车辆予以取缔。

  3、规范城市公交、出租车停靠行为。

  (1)城市公交车辆只能在建设和交警部门核定的公共汽车停靠点停靠上下客。

  (2)城市出租汽车只能在建设、客运和交警部门核定的扬招点临时停靠上下车,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或者扣车处理。

  (3)要编制科学的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图。市公汽公司要根据审批的公交线路合理安排公交车辆,科学编制公交车辆停靠站点线路图,方便市民候车乘车。

  (4)换发城市客运临时线路牌的中巴(原在运管部门核发城市客运线路牌的37台车辆),必须到市建设局申报核批城市客运临时运营证,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营,并在扬招点临时停靠上下客,严禁在城市公交停靠点停靠。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城市规划区内的无证客运行为

  1、建设、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划分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齐心协力维护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秩序。同时既分工又合作,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行动。每次集中整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强停车站场建设。交通部门要作出规划,近期内组织建设城市规划区结合部进城车辆停车场,并负责监督社会车辆在指定停车场停车候客。建设部门要组织公共汽车公司建好公共汽车的场站设施,规范公交客运车辆停靠行为。市客运办要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城市出租汽车停车场及扬招点建设,规范城市出租车的停靠行为。

  3、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能,规范部门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的划分,防止和纠正不按规定发放城市公共客运和线路牌的行为。城市公交营运

  证和线路牌的审批发证由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的 审批发证由市客运办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社会客运审批发证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因历史原因,原市区运管部门核发的西溪坪等线路的37-台社会中巴客运线路牌和营运证,必须到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市区运管部门不得再发放城市公共客运有关证件。凡越权乱发城市客运证件,造成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混乱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加强城市客运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客运的运力要统一规划,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由市建设局和市城市客运办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投入营运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凡城市客运车辆(含出租车)未经建设、城市客运部门核发营运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准购证的,交警等有关部门不得为其上户和发放车辆牌照。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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