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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何得以免责(3)
www.110.com 2010-07-13 13:52



    2、保证人为债务人作保,是在全面衡量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其所应当履行的债务情况及其履行能力等各方面综合情况后而为之,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如果债务届期,债权人久不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而又不允许保证人脱离保证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长期处于一种脱离状态,那么一旦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并丧失偿债能力,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则无法实现自己对债务人的求偿权。因此,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循着既担保债权的实现,又适度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原则,为促使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使债务人早日全面、及时、圆满地履行其所负债务,任何形式的保证都有必要确定一个保证期间,如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为当事人确定保证期间,而当保证期间届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则得以免除。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时效利益,“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债权人要想通过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其债权,就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直至对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其保证责任得以免除是合情合理的。本案中,A酒店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庄宝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因此某公司依法不应再对其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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