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航业有限公司等与辽宁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6)
www.110.com 2010-07-24 14: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二)、(三)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l997)辽经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
二、撤销大连海事法院(1996)大海法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三、驳回鞍钢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富春公司、胜惟公司关于“SAN WAI”轮船舶所有权已转移至胜惟公司的请求。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鞍钢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