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
www.110.com 2010-07-24 14:58
【案情】
原告:安鹏有限公司(EVER EAGLE CO.LTD)。地址: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19字楼1907室。
法定代表人:陈言,副总经理。
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2号。
法定代表人:叶广威,经理。
被告: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大连分公司。地址:大连市斯大林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尹秀春,经理。
1989年4月28日,原告与香港迈然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原告供给迈然有限公司7000吨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分7批发运,每批1000吨;价格条件为CIF大连,单价900美元/吨,付款方式为承兑交单,30天付款(D/A AT30DAYS SIGHT)。同年7月6日,原告又与宝利来塑化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向后者购进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2000吨,价格条件为CIF大连,单价800美元/吨,信用证付款,分两批发运,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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