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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海运公司诉汕头粤东国际船舶代理公司(7)
www.110.com 2010-07-24 14:59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06元、保全申请费13,020元、保全执行费3,000元,共计39,526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石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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