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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捕捞公司诉浙江黄岩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2)
www.110.com 2010-07-24 14:59



  6 月2 日,昌邑市渔监出具调查证明:5 月31日至6 月1 日未发现135 马力以上钢壳渔船通过该事故海域。

  7 月10日,潍坊港航监督出具“潍坊‘六一’海事肇事嫌疑船的认定”。指明,碰撞地点:37036 ‘N ,119036’E ,后果:3018号渔船沉没,5 人失踪。

  经查该时段海运公司所属金舸6 号轮航迹与海事发生地吻合并据残留在3018号渔船上油漆与金舸6 号漆样送公安部化验鉴定及对金舸6 号碰撞痕迹检验,初步认定被告所属金舸6 号为肇事嫌疑船。

  应海运公司申请,原审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于2000年8 月24日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检材上的油漆附着物是由碰撞船舶所致还是人为因素所致进行鉴定。鉴定人接受委托后,于10月17日到达昌邑南老河对面、扬水站附近的潍河河滩,对残留船只进行了勘查。见3018船仅剩舭龙骨及船底残骸,在该船左右舭龙骨上均检见残留的红色涂料。检材木块大约96×22×17cm,与该船右侧舭龙骨的一段吻合完好,是整体分离所致。检验发现:在所送木块上残留有红色涂料(油漆),呈微粒凝固状,该涂料多处已经充填在木块的裂纹中;并且在木块的凹陷区内,亦检见块状涂料。在靠近船侧板方向,有一处大小约为25×2.5cm的涂料表面部分已被擦刮,经过对该处的擦刮痕迹形态、涂料的分布状态分析,认为是涂料(油漆)被擦刮所致的减层痕迹。鉴定结论:未检见由于碰撞所形成的加层涂料(油漆)附着物。

  诉讼中,捕捞公司、海运公司分别于2001年2 月15日、16日填写了海事事故调查表。

  查阅6 月1 日相关潮汐资料,该海域海上东南风5 级左右,该处0320时低潮,0920时高潮,涨潮流向1800-1450 ,最大流速0.9 节,最小流速0.3 节,落潮流向3250-0100 ,最大流速0.9 节,最小流速0.3 节。

  对3018船受损情况,原审法院委托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对船体断裂原因分析,根据现场检验情况分析如下:1 、该渔轮长为17.20 米,木质渔船建造规范对其无纵中强度计算要求,这说明从结构强度方面来讲,不考虑主船体能产生断裂的可能;2 、该轮为1996年建造,材料为木质,从检验情况看,其主船体无有严重腐蚀、板厚减薄的现象;3 、若该轮发生如搁浅、触礁等只能使船体底板及骨架局部产生损坏;4 、从该轮的横向断裂面上看,只能是比较坚硬并且质量比该渔轮大得多物体,从横向舷侧并成80-900角猛烈撞击时,才能使该渔轮沿整个横断面断裂。对船舶及船上物品价值评估损失总计211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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