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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雅园别墅”预售和转预售合同纠纷案(7)
www.110.com 2010-07-24 10:07



    (三)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尚未履行时,一方请求或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解除。如果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对解除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或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法院审理本案时查明,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方拒绝接受,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为此法院主持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方同意解除两个房屋购销合同,根据实际支付款项,爱地公司取得部分别墅,其余别墅归琼山公司所有。但在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上意见分歧。未能达成协议,故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这样处理时正确后,彻底地解决了三方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效力、工程质量问题等方面的分歧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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