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燃气暖风机“伤人”而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原告李女士和开发商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公司给付李女士房屋租赁费6900元,并为李女士更换一台功能相同但品牌不同的燃气暖风机。认赔的开发商表示将追偿建设单位和产品生产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4年9月24日,李女士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北京市大兴区一中档社区的商品房一套。同年12月21日,李女士入住该房屋。当日,李女士外出回家后发现父母及女儿昏迷不醒,立即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此后,李女士自己委托国家地质试验测试中心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结论为室内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严重超出国家限量值。为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李女士更换一台与现在使用的燃气暖风机功能相同但品牌不同的供暖设备,并赔偿房屋租赁费69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了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李女士家中燃气暖风机的质量和安装进行检测,测试结果显示,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两点:1、房间的公共烟道口内部通道被挡板完全隔断,致使暖风机燃烧产物中的有害气体不能排出,在厨房内聚集并被暖风入口处吸入,随暖风进入各个居室;2、按照国家标准,半封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应设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当烟道排气口被堵塞时,应在5分钟内自动切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在关闭状态,燃气通路不再自动打开。该案中,燃气生产企业出卖给房地产公司的燃气暖风机未安装烟道堵塞安全装置,故在烟道口堵塞且排烟不顺畅的情况下,设备仍然运行,因此室内聚集了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被告房地产公司对鉴定结论虽然表示同意,但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因公共烟道口内部通道被挡板完全隔断和燃气暖风机未安装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导致的,本应由商品房建设单位和暖风机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院释明原告李女士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同意先行予以赔偿,并表示将追偿建设单位和产品生产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公司给付李女士在外居住4个月的房屋租赁费6900元,并为李女士更换一台功能相同但品牌不同的燃气暖风机。
中国法院网 刘瑾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
- ·房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 ·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
- · 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积极培植骨干财源,抓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
-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青岛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进展
- ·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广西知识产权工作试点
- ·十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鼓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开发
- ·天津开发区牵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破解高新技术
- ·国辉携手中科院开发新材料应用
- ·三星集团投资1500万来开发薄膜太阳能的纳米架构
- ·上汽联手通用开发环保动力总成 知识产权共享不
- ·违章指挥致交通事故 济钢司机被除名喊冤告单位
- ·广西龙州民警驾车撞死祖孙二人 肇事者已被控制
-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