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恋人留下的保险纠葛(3)
www.110.com 2010-07-23 14:43
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述称,第三人确实拿到了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75000元,但第三人应当取得这笔保险金。理由是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应推定受益人先死亡,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第三人继承。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是与其有相互关系的特定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希望受益人受益,而非受益人之外的其他人。如果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使得保险金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或有矛盾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相信陆敏在投保时不希望看到本案的原告取得保险金。由于受益人张强同时死亡,已经不可能因陆敏的死亡而受益及接受受益。因此,保险金只能作为陆敏的遗产处理。
是非曲直 庭上初见分晓法院采纳两被告及第三人的意见。4月7日,太仓市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它才成为一种现实的财产权。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可以看出,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权就因此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仍归被保险人,因此受益权不能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而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本案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权的主体即受益人同时死亡,因此其继承人不能继承他的受益权。另外,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习惯上往往认为投保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当发生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形,应当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更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本案中,受益人和被保人同时死亡使得投保人为受益人所设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将保险金理赔给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受益人的继承人,不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也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精神。
- 上一篇: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 下一篇: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归谁享有
相关文章
- ·什么是生死两全保险?
- ·贷款人坠楼身亡留下40万欠款 银行向保险公司理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保险中介
- ·《生死依托》产生合同纠纷 编剧获赔60余万
- ·民建中央关于发展科技保险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
- ·首个著作权保险品种成为版权交易减震器
- ·未“开胸剖腹”被拒绝理赔 投保人6年保险费获退
- ·恋人签结婚保证 男方“违约”被诉
- ·购买婚房加上女友名 恋人分手女方不愿“分房产
- ·保监会公布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 ·醉酒驾车 保险公司免赔交强险
- ·购买保险还要注意关键时间点
- ·交通事故中私了,莫忘留下书面证据
- ·郑州第8家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中心开业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
- ·交通事故之后 中立机构定损比保险公司多一倍
- ·货车滑行撞残主人保险应否赔偿引争议
-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交通事故两车并未直接碰撞 保险公司责任险照赔
- ·从蒙城车祸看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及赔偿范围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