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继承法案例 >
邬福灵诉赵庆球、赵凤兰、梁丽珍继承人债务清(3)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另外,被上诉人邬福灵在二审答辩期间要求上诉人赵凤兰、梁丽珍支付借款利息84004元的请求属于其在二审期间新增加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由于当事人在本案二审期间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处理,当事人可以另案主张。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810元,由上诉人梁丽珍、赵凤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