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继承法案例 >
李洁等诉蒋维平析产、分割遗产纠纷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被告蒋维平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以下证据:
  1、结婚证,以证明蒋维平与李继华系夫妻关系。
  2、被继承人李继华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白马凼分理处帐号为3100207301000817436的活期存折及牡丹卡(卡号为8888886582146827)。以证明被继承人李继华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白马凼分理处的存款余额为4,067.80元。
  3、购买防盗门的发票和保险的凭证、购买装饰材料的发票、收据、购买座椅、微波炉、冰箱、彩电的发票,证明上述财产为蒋维平与李继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4、证人张文全、李林、李世全、耿德华的证言,证明被继承人李继华与被告蒋维平是于1997年7月认识并于同年在一起共同生活直到李继华去世。
  5、证人李长路、汪理珍的证言,证明李继华生前说过位于小正街187号附2号7-3房屋是1999年7月蒋维平父亲出钱装修的,还证明在李继华生病期间是被告蒋维平一个人在照顾李继华。
  6、西南医院的病历、化验单和发票,证明蒋维平因照顾李继华也感染了乙肝病毒以及因治疗乙肝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7、被继承人李继华在西南医院的预交医疗费单据六张,证明被继承人李继华在西南医院住院时预交了60,000元。
  8、重庆市沙坪坝区渝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继承人李继华签订的住房租约,证明坐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正街187号附2号7-3房屋的租赁情况。
  9、1999年6月10日被继承人李继华购买房屋增加面积产权时的交款收据一张,以证明被继承人李继华生前购买了坐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正街187号附2号7-3房屋部分产权。
  10、重庆市沙坪坝区汽车驾驶学校出具的证明,以证明被继承人李继华去世后可领取7,288元。
  11、证人李界糖的证言,李界糖证明她曾经听李继华说过是蒋维平父亲出钱装修的。
  12、李界糖出具的借条四张,证明李界糖欠被继承人李继华借款7,000元。
  13、李界糖出具的向李颖借款5,000元的借条一张,以证明被继承人李继华曾以李颖的名义借款5,000元给李界糖。
  14、李洁出具的借条一条和戒毒费用收据,证明李洁欠被继承人李继华借款1,000元和被继承人为李洁支付了1,500元戒毒费。
  15、被告蒋维平自邀了证人张定辉、黄德才及李界糖出庭作证,证人张定辉证明他从2004年8月31日起与被告蒋维平共事,以前的情况都不清楚。他亲眼目睹蒋维平在李继华生病期间尽心照顾李继华。证人黄德才证明2000年,蒋维平以其与李继华结婚为由曾请他吃了喜酒。蒋维平和李继华在他们结婚之前大约在1997年年底时就居住在一起了。全校都知道他们是夫妻关系,他们很恩爱。证人李界糖证明2001年、2002年她为修房屋曾向李继华借了6000元,通过李继华另外还向钟代明借了1,000元,钱是李继华给她的。她已经归还了1,500元给李继华,不知道李继华是还给了钟代明还是冲抵她欠李继华的债务。在李继华住院时她还了李继华500元,李继华没有出具收条。她没有向李颖借过钱。她曾经听李继华说过因为他们在上班没有时间,是被告蒋维平父亲装修的房屋,至于装修款是谁出的李继华没有说。蒋维平与李继华在1999年曾住在她家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