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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重复起诉还是新的诉讼(2)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本案中原、被告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数额、履行方式上达成的合意,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本案中张大中同意张锦修宽限于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分期履行,是对自己期限利益、履行利益的处分,属于部分权利的放弃。原、被告间还款协议没有超出判决所确认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故还款协议与原始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属一事。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对本案中此种和解协议作出规定。从本案原告张大中虽与被告张锦修就就履行生效判决达成了协议,且约定的期限没有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在张锦修不履行双方约定时,张大中理所当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在张锦修未履行约定时,张大中应该意思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自己放弃了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允许张大中就还款协议享有诉权,那么会出现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张大中可以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也可以就还款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张大中选择起诉,可能会出现内容有重复的两份判决。当然也可能出现原、被告就第二份判决再打成还协议, 也就会出现第三份、第四份……判决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属于重复起诉,应驳回起诉。

    当然,像本案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会大量存在,人民法院处理后,作为合作伙伴,考虑到今后还会有业务往来,当对方提出分期还款或推迟还款时,也就同意。但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则债权人的利益也就得不到保护了。笔者以为如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申请执行期限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理论,申请执行期限属除斥期间范畴。申请超过期限,发动不起执行程序,其已获权利就会成为自然权利,就只能依赖义务人的自觉履行来得以实现。    笔者认为,申请申请执行期间也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存在中止、中断。如本案,债务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中断,则在约定期限未履行的,则申请执行期限重新计算。当然,这些事由,要有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并经核实后,予以认定。

 刘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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