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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工程价款依据(4)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综上所述,中原工商分局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性质和条件、方式、场合均不相同。如经审计发现中原工商分局其在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行为具有下列过错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等规定,中原工商分局承担的是下列行政责任:一是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二是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上述行政责任承担的同时和之后,中原工商分局均不能以承担上述行政责任为由,阻碍或者要求免除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规定,中原工商分局应当承担向原告支付欠款和赔偿因延迟付款所致原告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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