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35岁的卢女士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但一次工作时,她正在使用的废旧塑料再生颗粒机将她双手的4个手指深度截断。为此,她以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为由,将该机器的生产厂家河北省保定市青苑县阳城镇万达塑料机械厂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1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0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卢女士诉称,2006年6月11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八大排槐房村废旧塑料加工厂使用被告生产的某某牌塑料颗粒破碎机从事废旧塑料加工工作。在向破碎机下料时,该机器的传送带将飘下的塑料卷入其中,并且将手握塑料另一端的原告的双手绞入皮带轮中,致使原告双手4个手指被深度截断,3个手指严重伤残。
经调查,同时期同类厂家生产的同类机器,均在其传送带和皮带轮上安装有安全防护罩,其功能就是避免工作人员在从事生产加工时引发安全事故。但被告无视这一点,并没有按照同类机器所要求的标准在传送带和皮带轮上安装安全防护罩,将其极有可能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部分裸露在外,为加工人员的人身伤害留下了极为严重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第26条,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产品质量法》所指称得产品缺陷,是造成原告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
由于该机器所在的缺陷,给原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得其以后的个人生活和其所抚养的63岁的父亲、59岁的母亲,以及未成年的一子一女的生活陷入困顿,同时也给原告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害。另外,据查,被告系一无从事该类产品生产资格的企业。
原告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另外,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赔偿等各项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警醒不法企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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