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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观赏权”是否应受法律保护(4)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那么,天利公司安装冷却塔是否对李某的“观赏权”构成侵犯呢?根据民法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民事侵权必须是: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且损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结合本案例来看,天利公司安装的冷却塔离李某住房有18米远,两栋楼房之间的间距也在规划许可的范围之内, 天利公司安装冷却塔及管道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性。故,其行为不具备民法侵权的构成要件,天利公司安装冷却塔对李某的“观赏权”不构成侵犯。

    天利公司为了消除中央空调外机所产生的噪声和雾水对小区李某等业主午休和上半夜休息的影响,追加投资8万元,安装了消声管和防雾罩、冷却塔。这正是从相邻权的公益性出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维护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李某主张的这种“观赏权”不是没有依据,而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不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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