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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车库 一试傻了眼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案件背景汤小映是四川省成都市的一位居民。2000年的时候,他想买一套新住宅,通过比较,他看中了当时还是处在筹建阶段的成都市金色池塘小区。通过该小区的宣传册汤小映感觉这个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都不错,尤其对小区楼层底下配有私家车库这一点十分满意。私家车库出入方便,每幢楼底层都有私家车库,业主泊车后直接上楼入户,烈日暴雨都不会有麻烦。

  2000年10月,汤小映和金色池塘小区的开发商四川省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125平方米的住宅和楼层底下的一个24.98平米的车库,并且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302800元,其中车库款50600元。2001年5月,新房建好了,汤小映十分高兴地去看新房,但刚到楼底下的车库,就发生了一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车子竟然无法开进车库。车怎么开不进自家的车库呢?通过观测,汤小映发现原来是车库的高度不够。于是汤小映找到了开发商四川省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反映,可谁知开发商并不理会。汤小映开的是一辆越野车,比一般的小轿车要高十几厘米,开发商说小区的楼层底下的车库都是统一规格,你的车开不进去只能说明你的车身太高,和车库没有关系。难道真的是自己的车身太高了吗?根据国家强制推行的《汽车库设计规范》的规定,我国最小车型的车库室内净高应当在2.2米以上,但汤小映这个车库室内净高根本没有达到2米2,内面的净高只有2.08米。后来小区的居民请成都市公证处对小区内的所有车库都进行了测量,结果发现这个小区的车库室内净高最高的也只有2.08米,最低的只有1.8米。看来问题还是车库高度没有达标。

  于是汤小映以车库质量不达标为由,多次找到了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汤小映只好找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在成都市房屋产权局,汤小映却听到了一个令他吃惊的消息,成都市房屋产权局说,根据金色池塘小区的规划设计,小区每幢楼的底层应当是“自行车库”,而不是“汽车库”。在金色池塘小区的规划设计图上,十分清楚地标注着自行车库。而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个建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来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001年8月,感到被欺骗的汤小映向成都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双倍赔偿他的车库损失。2002年7月底,成都市仲裁委仲裁裁决四川省利通实业有限公司欺诈成立,并且成都市仲裁委确认汤小映购房是用于居住,是消费者。既然是消费者,就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裁定开发商四川省利通开发公司双倍赔偿汤小映的经济损失10多万元。随后,金色池塘小区另有13户居民以四川省利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欺诈为由,向成都市仲裁委提起了仲裁,仲裁委同样做出了双倍赔偿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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