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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自带酒水收费”案消费者胜诉(2)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儿子小戴吸毒缺钱,居然将父亲寄放在养犬场的家犬偷偷卖掉。为此,戴老伯将养犬场告到了法院,要求归还自己的爱犬。今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戴老伯的诉讼请求。

    六十出头的戴老伯平生爱好养狗,其子小戴承袭了父亲的爱好,也喜欢养狗。他们家中一共养了三条狗,其中戴老伯养的一只雌性大白熊犬非常值钱。

    2005 年夏天,儿子小戴对父亲讲朋友沈某夫妇是开养犬场的,家中的狗可以免费寄养在他们养犬场,并把养犬场的电话告诉了戴老伯。戴老伯电话联系了沈某夫妇,沈某夫妇表示这事小戴早和他们联系好了,他们可以为戴老伯免费寄养这三只狗,只要将来生的小狗给他们一、两只就可以了。于是,戴老伯叫车把三只狗送到了沈某夫妇开的养犬场。

    过了几天,沈某夫妇打电话给小戴要犬笼子的钱,小戴就让父亲戴老伯送了2000元过去。这期间,戴老伯隔三叉五地去看望自己的爱犬。其中有一次儿子小戴也跟着一起前往。

    2006 年4、5月间,戴老伯再次去看自己的爱犬时,沈某夫妇告诉他,小戴已经把三只狗作价1.2万元卖给了他们。这下戴老伯急了,认为儿子小戴卖掉其中雌性大白熊犬没有征得他的同意,要求沈某夫妇把狗还给他,但沈某夫妇不同意。于是,戴老伯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夫妇退还大白熊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日常生活习惯,鉴于原告戴老伯与小戴之间的父子关系,对于小戴将寄养在被告沈某夫妇处的犬只出卖的行为,属于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行为,沈某夫妇有理由相信小戴有权行使上述民事行为或在原告即父亲戴老伯的授意下行使。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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