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小偷受伤所提附带民事诉讼应否支持(2)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本案中,陈某因盗窃犯罪被提起公诉,杨警官不是陈某盗窃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他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条件,故不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提起诉讼。同时,陈某的水果刀将杨警官划伤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因为杨的伤仅是轻微伤,且陈某并无伤害他的故意。如果陈某盗窃后因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陈的行为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那么杨警官作为陈某转化型抢劫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陈某携带水果刀是为了盗窃所需,而不是抗拒抓捕所需。从该案来看,陈某的行为尚未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因此杨警官也不是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被害人。
所以,杨警官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支持,法院应当驳回他的起诉。他在本案中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能得到陈某的赔偿,杨警官的损失也可以工伤由公安机关赔偿。
夏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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