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事诉讼法案例 >
故意杀人、包庇案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原公诉机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祥玉,男,1961年5月10日出生,满族,辽宁省锦州市人,高中文化,捕前系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工人,住该公司单身宿舍楼3门1楼。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金祥武,男,1976年12月15日出生,满族,辽宁省锦州市人,高中文化,捕前系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工人,住洛阳市郊区浅井头灶具厂家属院平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赵永川、陈胜,河南醒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金祥武犯故意杀人罪,金祥玉犯包庇罪一案,于2000年3月27日作出(2000)洛刑三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金祥武服判。原审被告人金祥玉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0年2月27日下午,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子弟小学六年级学生杜洛飞、段珂珂、薛亚山到被告人金祥武经营的索尼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因未付费用人民币2?5元,引起被告人金祥武不满。被告人金祥武强迫三被害人跪在游戏厅柜台内,先用拳头、铁链子锁将三人打昏,用细铁丝将三人的手捆绑,后持水果刀向杜洛飞的颈部、胸部猛刺数刀,向段珂珂腰部猛刺一刀,向薛亚山颈部横切一刀,致三被害人当场死亡。当日晚,金祥武将杀人的事实告诉了其兄金祥玉,被告人金祥玉伙同金祥武将三具尸体装入纸箱内运回金祥武住室。次日下午,二被告人将尸体转移至宜阳县寻树乡大柳树村东白石崖沟内200米处,点燃气油将尸体焚烧。后金祥武、金祥玉先后逃至辽宁省凌海市躲藏。3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的父亲杜世平、段强、薛兵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称,杜洛飞、段珂珂、薛亚山于2000年2月27日下午去索尼电脑游戏厅后便失踪,该游戏厅自三人失踪后再没有开业。

  2、学生贾笑真、王瑞、夏磊关于在电脑游戏厅见到金祥武强迫杜洛飞、段珂珂、薛亚山跪在柜台内,用拳头和铁链子锁对三人进行殴打,将段珂珂头部打破,及金祥武将贾笑真、王瑞、夏磊从游戏厅内赶出的证言。

  3、被告人金祥武供述其用拳头和链子锁把三被害人打昏,用铁丝捆绑三被害人的手,持刀对三人的颈部、胸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三人当场死亡,与其兄金祥玉移尸、焚尸,后逃往辽宁省凌海市躲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