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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外文出版社不正当竞争
www.110.com 2010-07-24 13:3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6651号


  委托代理人罗杰,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简称外研社)诉被告外文出版社(简称外文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外研社的委托代理人王秀锦、刘旭东,被告外文社的委托代理人罗杰、刘承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外研社诉称:外研社于1997年1月出版发行《英汉多功能词典》(简称《英汉词典》外研版),并连续进行了推广宣传,于1998年获得全国优秀畅销图书奖,至今已印刷14次。外研社于2001年7月出版发行《现代汉英词典(新版)》(简称《现代汉英词典》),并先后在多家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于2002年荣获第五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二等奖,共印刷9次。外研社于2002年2月出版发行《英汉汉英词典》,并进行了宣传报道,于2003年12月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奖,共印刷4次。外研社于2002年5月出版发行《现代英汉词典(新版)》(简称《现代英汉词典》),并进行了宣传报道,共印刷7次。上述四本词典形成外研社特有的风格,为广大读者所熟识。外文社于2005年出版发行的《英汉多功能词典》(简称《英汉词典》外文版)模仿外研社的上述四本词典的设计风格,使用与外研社词典相似的图书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外文社立即停止使用《英汉词典》外文版的封面、书脊;2、外文社赔偿外研社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3、外文社在《中华读书报》上向外研社赔礼道歉。
  被告外文社辩称:1、外研社未提供证据表明其已取得其出版的《英汉词典》外研版的合法授权,故其无权作为原告对外文社提起诉讼。即使外研社享有合法授权,该词典的版权页亦表明台湾建宏出版公司为共同权利人,外研社处分共有权益时,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现外研社并未取得建宏出版公司的授权,因而没有资格针对其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共同出版的词典(包括词典的封面、书脊)的权益以诉讼方式单独行使处分权,成为本案的合格原告。2、外研社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出版的涉案四本词典已成为知名商品,且其词典的装潢不具有特有性,其设计风格和设计理念是各出版社通常采用的风格,最早见诸于朗文出版社出版的《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美国英语词典)《Language Activat0r》(语言催化剂),为朗文图书经常使用的设计样式。同时,其他出版社在出版相关图书时也习惯使用类似的设计,其并不属于外研社所特有。至于颜色,外研社出版的词典几乎全部以深蓝作为背景颜色。由于颜色同样不属于外研社所特有,因而外文社的词典使用深蓝色也无不当。况且,读者在选择英文词典时,最为关注的是词典的查阅和使用功能,然后是词典的内容,再次是出版单位、价格、纸张、便携性和美观等。针对词典这一特殊商品,装潢相似并不能造成读者的误认,更不会使读者误买。而且外文社的涉案词典与外研社的词典相比,属于不同类型的词典,即使书名相同,其封面和书脊设计亦不相同,故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研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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