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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田天然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赣南华康食品厂在(2)
www.110.com 2010-07-24 13:35



    被告华康厂辩称:我们在广告宣传中,是引用了一些关于纯净水缺陷的言词。但我们引用的是专家的意见,是有依据的。关于纯净水缺陷的评价,并不是我们杜撰。我们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未对原告造成损失。原告诉请无理,应予以驳回。

    「审判」

    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康厂刊登的广告中“专家们指出:……”一段用语,主要是引用李欣于1996年2月18日在《羊城晚报》发表的《“健康水工程”引出“饮水革命”》文章。该文称:有人认为,水越纯净越好!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认识。干净水不等于健康水。纯净水往往偏酸性,分子集团大,无氧,是不能产生生命活力的。尤其老人、小孩、孕妇长期饮用纯净水易患骨质疏松、神经麻痹等症“。该文的论述,又是依据北京爱迪曼生物研究所所长李复兴教授的学术观点。李复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1996年8月7日撰写《干净水≠健康水》一文,该文称:”纯净水(又称离子水)往往偏酸性,人们经常饮用不含任何矿物质的去离子水不但影响人体正常渗透压,而且容易造成人体钙、钾的流失,造成人体发软、骨质疏松,肌肉痉挛、神经麻痹等“。”所以纯净水给老人、孕妇及儿童带来的危害更大“。基于这样的认识,李复兴教授研制出一种新型饮品——自然回归水。此后,广州新太集团与李复兴携手,在广州开办广州万年青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自然回归水。但是,《中国消费者报》、《市场新讯》等报刊也曾载文对纯净水作了不少肯定的宣传,称纯净水是饮水革命,喝纯净水将成为一种保护健康的时尚。国内其他一些报刊对纯净水也作了不少肯定的宣传。目前,尚不见国家权威机构对纯净水的缺陷作出评价。”长期饮用纯净水容易造成人体发软、骨质疏松、肌肉痉挛、神经麻痹等症“的观点,也未见国家权威机构的肯定或反对意见。

    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康厂在《赣南广播电视报》上刊登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该广告在宣传华康活性水优点的同时,借用“专家指出”的方式,对“纯净水”进行评价,采取比较广告的形式,贬低纯净水的商品信誉。该广告词中关于纯净水缺陷的论述,仅仅是某个学者的学术观点。这种学术观点尚未得到国家权威机构的评定和认同。广告词中关于经常饮用纯净水会导致某些疾病的见解,也未得到国家医疗机构的科学论证和临床证明。华康厂仅凭某个学者的学术观点,便用商业广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纯净水的缺陷,是极不严肃的,也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华康厂应当知道该广告的刊登会损害“纯净水”的商品信誉,仍有意识地实施这一行为,在客观造成了贬低、损害纯净水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社会效果,故华康厂的主观过错是明显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原则的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润田公司生产的“润田”太空水属纯净水产品,该企业住所地在《赣南广播电视报》发行地江西省赣州市,其“润田”太空水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华康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影响,致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商品声誉受到侵害。润田公司提出华康厂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害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其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且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其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其提出赔偿3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支持,可酌情予以赔偿。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十)项之规定,于1996年11月15日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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