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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情境与社会容忍(上)——法社会学视野(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二、刑讯逼供与讯问情境

  讯问人员的角色模式既然与个人道德无关,那么是否与其所处的环境有关?是否特定的讯问情境,造成了刑讯逼供的滋生?笔者关于角色理论的分析,其实已经隐含了肯定的回答。

  通过对收集的刑讯逼供案件进行初步的考察,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大致可以得出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从时间上看,几乎所有的刑讯逼供案件,都存在长时间连续讯问的疲劳战术。长时间的连续讯问通常采用几班预审人员轮番讯问的方式,以集体体力对阵个人体力。夜间讯问通常是通宵达旦,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睡眠时间,这在很多讯问笔录的记载上都有直接的反映。有多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夜间讯问中“不明不白”死亡的。第二,从地点上看,上述案件均发生于基层公安机关,主要是派出所,而具体的场所,又以刑警大队审讯室、派出所办公室和留置室最为常见,除此之外的地点发生刑讯逼供的现象很少。这些讯问场所实行完全封闭。第三,从参与者上看,发生刑讯逼供的时候,除了讯问人员和被讯问人员之外,没有第三方在场。基于这些特点,我们可以发现被讯问者所处的情境实际上已经类似于“斯坦福监狱实验”中的囚室情境。

  在本文中,情境(situation)主要是指影响人之行为的客观环境因素,包括讯问时间、地点、条件、环境安排以及既定的讯问策略。在“囚室化”讯问情境下,讯问者被赋予控制权,讯问时间、地点、参与者、措施都由讯问者决定,被讯问者被剥夺了及时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而且,更甚于囚室的是,讯问者不但需要控制局面,而且需要从被询问者口中获得有罪供述。因此,面对不合作的被讯问者,讯问者在讯问过程中使用了比囚室暴力更为丰富的手段,除了高强度的身体折磨,如殴打、体罚,而且伴有非暴力的压迫 (如不准睡觉、不让喝水、冻、饿)以及精神压力,直到被询问者顺从。角色扮演者通过这种权力控制模式,实现了所欲的结果。

  在人们的认识水平极其低下、获得证据能力有限的时代,上述手段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人类数千年的刑事诉讼历史都是在这种情境下进行的。但是,十九世纪以降,随着人权意识的提高,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在二十世纪物证技术的发展下,使得讯问不再依靠刑讯逼供成为可能,很多国家通过程序法革命,实现了讯问程序的文明化。 [16]而当前我国的讯问制度,依然在沿袭着传统的权力控制模式,而且,为了侦查的成效一直在有意地维护这种讯问情境。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讯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这是对讯问目的的最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我国侦查学教材的基本定义,所谓讯问,是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被告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17]也就是说,讯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明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并不以排除可能无辜的犯罪嫌疑人为主要目标。讯问既然被规定为对犯罪证据进行“核实”的活动,那么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自然是以是否获得有价值的证据、是否有利于促进破案为前提,如果讯问不能取得案件的突破,即使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据,仍然不能被视为讯问的成果。各级公安机关最为看重的“破案率”,作为一个评价工作业绩优劣的主要指标,并不关注讯问过程中保障人权的状况。在这种明确的目的导向下,连续讯问、夜间讯问、封闭性讯问以及施压讯问,成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比较有效和便捷的方式。

  首先,长时间和夜间讯问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聂树斌在“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后招认罪行。佘祥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十天十夜。 [18]杜培武被讯问时间更是长达十六昼夜。连续的长时间讯问和夜间讯问在我国刑事侦查中司空见惯。连续讯问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摧毁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在“拉据战”中逐步瓦解其反侦查的企图,并巩固此前已经取得的侦查成果。虽然很多案件不需要连续讯问,但是对于较难获得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的案件,讯问时间则“多多益善”,如果在案件的突破阶段把犯罪嫌疑人提早释放 ,无异于“放虎归山”,容易使其重筑防御,讯问也可能功亏一篑。所以,几班警察轮番讯问的情形在实践中并不鲜见。 [19]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被限定于十二小时之内,但是调查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的时候,实际上会按照《警察法》规定的留置时间(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做, [20]所以连续讯问仍然较为普遍。实证调查还发现,很多案件还存在夜间讯问的情况。或许,侦查的连续作战性使得一些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难以完成的讯问不得不拖到夜间继续进行。但很多时候,讯问人员是特意选择夜间进行审问。夜间讯问的好处在于,夜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较为脆弱,抵抗意志较弱,比较容易招认,在被讯问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的状态下,采用这种讯问方式能够迅速见效。实践证明,很多案件的突破阶段都在夜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极其司法解释和法规也并没有作出夜间讯问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尽管很多违法的讯问行为都发生在夜间,但夜间讯问在当下的讯问制度下仍然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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