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德国战后法哲学的发展(上)(9)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法学与语言学科际间合作第一次最重要的尝试,是20世纪70年代初开展的一项研究计划-“达姆施塔特纲领”(des Darmst?dter Programm)。1970年,语言学家彼得·哈特曼(Peter Hartmann)被法学界邀请作了一次深化法学的纲领性报告,并由他牵头在达姆施塔特组成由德国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发起的“法律语言分析科际工作组”。在为期4年(1970年-1974年)的时间里,工作组完成了对法律文本的法学、逻辑学、信息学和语言学的系统研究。1974年10月,国际法-社协会德国分会在美因兹召开例会,讨论“法与语言”,再度将这一问题的研究推向高潮。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符号学、语用学、文本语言学(Textlinguistik)、哈伯马斯理性论证理论以及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引进,法学的语言研究又发生了一次转折,即由过去的法律文本语义学分析转向对法行为中的语言、法律发现程序、法律应用与法律遵从的关系、法律决定等的语用学分析和证明。而一大批法与语言理论研究专著的问世,为这一方向的理论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八)实践理性与法律论证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法哲学的发展呈现出另一个动向,即所谓“实践哲学的复归”(Rehabitierung der praktischen Philosophie)。[42]法哲学家们通过对康德“实践理性”的再审思,为法与道德哲学寻找到新的理论生长点。在英国,实践理性的再发现,推动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推理、法与道德等问题的理论探讨,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思潮。J·拉兹的《实践理性与规范》(1975年)、《实践推理》(1978年)和N·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1978年)、《制度法论》(1986年,与魏因伯格合著)等著作,是这一研究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

  与此相适应,在德国、奥地利、北欧诸国,一种新的理论方向-法律论证理论(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也悄然兴起。以逻辑、语言分析为基础的论证理论较早在道德分析哲学中作为实践商谈论[43]被广泛讨论。1971年国际法- 社协会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第五届世界大会,以“法律论证”作为会议的主题。国际知名法学家C·佩雷尔曼、L·富勒,T·菲韦格以及G·卡里诺夫斯基(G·Kalinowski)、M·维利(M·Villey)等人在会议上作了有关该论题的报告。[44]

  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一批中青年法学家的努力,“法律论证理论”终于作为一个独立的学说得以确立。在此方面作出独创性贡献的,主要是德国的R·阿列克西。他于1976年完成博士论著《法律论证理论》(1978年由苏尔坎普出版社出版)。在该书中,阿列克西详细考察了实践商谈理论(其中包括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C·L·史蒂文森的情感论、L·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J·A·奥斯汀的语言行为理论、R·M·黑尔的道德语言论、E·托尔明的道德论证分析、K·拜耶尔的道德观点、J·哈伯马斯的真理共识论和C·佩雷尔曼的论证理论等),从哲学层面勾勒出一般理性实践商谈论大纲(如商谈规则的建构,一般实践商谈的形式),着重讨论了法律论证理论的基本问题(法律商谈与一般实践商谈的关系,法律论证理论的基本原则,如内在证明与外在证明,解释规则、教义学论证等)。随后,阿列克西又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实践商谈论”与“法律论证理论”的文章。尤其是,1981年他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A·阿尔尼奥(Aulis Aarnio)、瑞典隆德大学A·佩岑尼克(Aleksander Peczenik)合作,发表《法律论证的基础》一文,推动了法律论证理论向国际领域的发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