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参见凯尔森《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25]关于法律主权的论述,参见戈登《控制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一章。
[26]从宪法的角度对“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解读,参见强世功《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解读》,《宪法与公民》,“思想与社会”,第四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27]安德森:《想象共同体》,吴睿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28]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
[29]《韦伯著作集》,第一卷,“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197-181.
[30]在理论上调和自由主义与强国家之间悖论,参见李强《宪政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公共论丛”第七辑,三联书店,2003年。
[31]这种方法集中体现在波斯纳的一系列著作中,苏力不仅把波斯纳的著述系统地引进了中国,而且通过自己的一系列具体研究来示范这种理论方法的运用。
[32]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33]关于苏力提出“本土资源”概念在“学术”与“政治”之间构成的张力,参见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九章。
[34]这种权利主义法哲学思考的逐步升华清晰地体现在夏勇对权利问题的研究上。他的博士论文《人权概念的起源》集中在对西方人权概念的梳理上,试图发展出一套普适主义的权利法哲学,后来他主编的《走向权利的时代》强调了中国本土的权利保护状况,尽管其目的是要发展出一套关于权利发展演化的一般社会学理论。而新近的《哈哈镜前的端详:哲学权利与本土主义》(《读书》,2002年第6期)一文则代表了他对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现代化理论的深入反思,从而主张作为“坚持本土场景里的权利主体”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
[35]关于“民族国家”与“文明国家”的关系,及其对中国现代性命运的影响,参见甘阳《从“民族国家”到“文明国家”》,《书城》,2004年,第2期。
[36]关于对“法律制定者”与“立法者”的区分,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
[3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第1页。
[38]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宪法所作的政治解释中,相关的讨论参见强世功《宪法司法化的悖论》,《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强世功《谁来解释宪法》,《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39] C. J. Friedrich, Constitutional Reason of State, Brown University Press, 1957; Maurizio Viroli, From Politics to Reason of Sta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40]《邓小平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293页。
[41]关于“压缩的现代化”背景下中国法制建设的困难,参见朱苏力、强世功《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
[42]详细论述,参见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章。
[43] Marx Weber, Between Two Laws, in Political Writings, ed. by Peter Lassma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44]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5-9页。
[45]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5-9页。
[46]参见甘阳:《从“民族国家”到“文明国家”》,《书城》,2004年第2期。
[4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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