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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论(之一)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编者按」现代哲学家们不管在理论立场和方法上存在多少歧见,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承认当代文化多元化的基本事实。文化的多元化与世界化,构造了一个全球文明的公共空间,形成了公共的生活世界,这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标志。公共哲学就是人类对公共生活智慧的追求,公共哲学的主题是公共理性及其运用,公共哲学的话语涵盖社会基本结构(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观念形态等)、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等各个方面。公共哲学(在哈贝马斯那里相当于社会批判理论,在罗尔斯、诺齐克那里相当于政治哲学)在现代西方争论颇为热烈,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与社团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之争构成了一幅幅多姿多彩的理论画面。尽管这些争论发生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但对于正在迈向市场社会的中国,无疑具有参照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取其精华、除其糟粕,当是我们的明智选择。

  「正 文」

  公共哲学的空间

  一

  如果人们仍然认定“哲学”乃“爱智”之谓的原始本义,那么“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 )的概念就应当首先限定在人类对公共生活智慧的追求范围内。形成公共的生活世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标志,其形成运作与人类语言的公共运用具有同等的人类文明意义。李普曼将公共哲学与人类社会文明联系起来考察的哲学立场是正确的(注:李普曼:《公共哲学的复兴》,载于《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7~29页。)。事实上,公共哲学本身的存在理由和可能性应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如何确定其理论限度、言说或表达方式、以及建立一种公共哲学解释的方法。

  确定公共哲学的理论限度也就是确立其基本主题和理论空间,亦即公共哲学可以说些什么。惟有先弄清它可以说些什么,才好进一步讨论如何说(表达方式)和怎样才能说得清晰完整、正当有理(理论论证)。把公共哲学说成是人们对社会生活或公共生活之智慧追求,隐含着一种工艺化和技术化的意图,即把公共哲学理解为给人提示某种在世生存技巧的学问或技术。这会产生非知识化的危险,而非知识化本身又隐含着公共理解的不可能性,这恰恰构成了对解释公共生活或社会生活之可能性本身的否定。所以公共哲学的第一困难是如何确立自己的言论主题和范围。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都不能把公共哲学看作是囊括一切社会问题和社会层面或方面的解释系统,即使在相对于私人或个人哲学(这是标示公共哲学最起码界限的方式)的意义上也不能这样理解。公共哲学应有其特有的主题范围和层次。我个人较倾向于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等当代理性主义社会哲学家们的立场,这一立场将公共哲学的主题确定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理性及其运用的范围。不同的是,罗尔斯对公共理性有着较为严格的政治哲学限制,而哈贝马斯则更钟情于一种系统化的普遍理性主义社会哲学。由是,两者对公共哲学的理论层次便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定位;以严格的政治哲学维度来框视,所谓“公共理性”便是一组通过文化多元论前提下合乎理性的“重叠共识”所达成的基本政治原则。如宪政的合法性原则、政治中立性原则和社会基本政治结构的理念(如“自由”、“平等”和“正义”)等等。按照普遍理性主义的进路,所谓“公共理性”就必须通过更为复杂的社会观念和实践的批判来寻求,结果,多元文化和多种理性(“reasons”,理由)之间的对话、以及形成这种对话所必需的语言、语境和言述之语用学与语言学条件,就不言而喻地成为了公共哲学的基本课题。更重要的一点是,虽然这两种思路都力图摆脱传统形上学的思维框架,以便使公共哲学问题的讨论免除因各种先验主义或本质主义的前提预设所造成的不可证明性,但严格的政治哲学限定,实质上把公共哲学的讨论锁定在一种低度理性化的层次,这就是罗尔斯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最大可能性规则”。而系统化普遍理性主义的立场则仍然保持着对公共哲学的某种相对高度的理性化诉求,哈贝马斯对公共交谈所需“理想语言”的语用学探究明显地标示出这一哲学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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