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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论(之一)(5)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第二,我们来看看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它可以用一般语言表述如下:“所有的社会基本好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好处的不平等分配对最不利者有所助益”。根据罗尔斯的标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必须得到第一优先的考虑,但是,它们又不是唯一的、绝对的考虑,在确保自由优先的前提下,平等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西方的政治哲学传统中,历来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自由主义受訾议之处,也是它只关注个人自由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罗尔斯的主张,表现了以一种精致、复杂的程序兼顾二者的努力。我们可以将此举视为罗尔斯对自由主义的修正,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让步,也可以说他是正视了西方社会的现实和时代潮流的发展,以灵活的态度和弹性手段给自由主义传统注入新的活力。

  《正义论》发表之后,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得到高度重视,引起热烈讨论,当然也受到包括社群主义在内的多种批评。罗尔斯于1993年发表的《政治自由主义》既是对一些重要批评意见的深思熟虑的回答,又是对自己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社群主义者批评公正原则具有超越历史、地域文化的普效性,自以为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批评,罗尔斯提出了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观点。他认为,共处于同一社会的人由于具有不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信念,对于人生价值和政治标准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看法。同时,对于建立公共社会秩序而言,也不必要求人们观点一律,但必须要求有一种公共理性的基础。所谓交叠共识,就是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们在政治公正方面分享一致看法的那一个共同部分。可以认为,罗尔斯的交叠共识这一观念较成功地克服了普遍主义和绝对主义的缺陷,为政治生活的公共理性找到了一个起码的,具有最少内涵的支点。应该看到,与其他多种政治哲学相比,自由主义传统最为倾向人生价值主观论,最强调社会政治生活中价值中立立场,最提倡宽容和多元化,所以从逻辑上说,罗尔斯的交叠共识观是自由主义立场顺理成章的发展。遗憾的是,国内外一些学人在批评自由主义的普遍性时,无视罗尔斯的最近立场。

  罗尔斯在1993年秋还发表了另一论著“万民法”,力图把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扩展到冷战结束之后的国际关系准则中去。从《正义论》的社会伦理到《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再到国际政治和国际法领域,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劲扩张的势头和线索,说它陷入困境似乎是不恰当的。

  坚持和阐释自由主义原则的远非罗尔斯一人,诺齐克(RobertNozick)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另一引起广泛注意的著作,它代表了一种古典的、激进的自由主义立场,对罗尔斯的温和自由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诺齐克认为,罗尔斯过份偏爱平等,如果要落实其平等要求,就需要国家出面调节,在经济收入方面实行再分配,这就会损害自由主义传统最为珍视的个人自由与权利。在他看来,所谓公正,只包含以下三方面问题:所有权的获取、转让,以及对不公正占有的矫正。他主张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 state), 这是回复到古典自由主义“国家权限越小越好”的立场。

  中国有句成语说:“取法其上,得乎其中”,诺齐克极端的自由主义能引起轰动,持论更温和平稳的自由主义会大行其道,就不在话下了。

  自由主义最受非难之处,是被其批评者认为它以个人的自由权利为中心,而自由往往与平等相矛盾,当二者冲突时,自由主义者往往取自由而弃平等。德沃金(Ronald Dworkin)力图为自由主义原理开辟一条新思路,他认为自由与平等并不冲突,可以从平等推导出自由。在其论文“自由主义”中,提出了“自由主义式的平等”这一概念,其要旨是:政府应对于所有的人给予同等的关注与尊重。他认为人的其他自由权利都可以由此推出,果真如此,平等不但不与自由冲突,反而成了自由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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