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它性法律实证主义中的渊源论(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注释:
[1] 参见我的Legal Conventionalism,Legal Theory,4,1998,509
[2] 同上注1.
[3] 确认无疑的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2nd edn.1994)第五章中对承认规则的描述,强调了承认规则在解决法律识别中的不确定性问题时的角色,的确会引发这种解释。然而,哈特的说明是不明确的。依照一种可能存在的,并根据我的看法,似是而非的解释,我们可以理解哈特关于承认规则作为一个历史性思索的认识的方面,主张这些规则的出现在很大部分上是由识别法律确定性的需要所驱动的。依照另一种不那么似是而非的解释,提高确定性是这些规则的功能和基本原理。同样可以参见《法律的概念》第二版哈特的 “后记”,第251页。
[4] 当然,我不是想否认存在特殊的道德和政治因素是由既定的法律制度所创制的。
[5] 一个主要的例外:革命。考虑到法律体系革命性的变化是一个对惯例主义的严重的挑战,但是在这里我不希望面对它。
[6] 参见拉兹的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ch.9
[7] 在我的Positive Law and Objective Valu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一书中,我指出了法律寻求合法性的特征源于法律的权威性本质。
[8] 参见我的Authorities and Persons,Legal Theory,1,1995,335
安德雷·马默[著] 王小石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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