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为纪念中国法学会成立(6)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以上我们曾将我国部门法学分为十个分科,也即将我国部门法划为十门:(1)宪法;(2)行政法和行政诉讼程序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法和社会福利法;(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7)家庭法;(8)刑法;(9)司法诉讼程序法;(10)军法。与国内有些法学著作中的分法相比,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宪法这一部门法中,列入各国家机关组织法这一附属部门,这些组织法中也包括了法院、检察机关组织法。而在有的著作中,有的组织法在部门法中的地位是不明确的,司法机关组织法则往往被单列为一个部门法。
第二,在行政法这一部门法中特别补充了行政诉讼程序法。1978年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为了保证公民真正享有这种宪法权利,除了司法诉讼程序法外,似还应有行政诉讼程序法的规定。
第三,为了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将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列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中涉及各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经营管理、规划、保护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购、征用等方面的关系。在有些著作中,往往将土地管理法划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他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则分散在其他部门法中。事实上,土地管理法中的主要内容对其他自然资源法也是适用的,因此,将土地法与其他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合并为一个部门法是比较适宜的。
第四,将社会福利法与劳动法并列为一个部门法。
第五,将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在有些著作中,军事法在部门法中的地位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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