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5)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自由主义政治的目的原本在于破除根据性别认同而获得的身份,确保妇女在求职,社会承认,教育和政治权利等方面的竞争中享受到平等的机会,至于结果如何,则另当别论。但是,只是部分获得成功的形式平等使得妇女事实上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这一事实更为显著。社会福利政策采取了特殊的措施,主要是用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以及婚姻法等,来解决这一事实上的不平等,比如,对怀孕妇女和母亲以及离婚妇女加以保护,减轻她们的社会负担。与此同时,女权主义的批判不但对准尚未兑现的要求,而且也针对那些成功推行的社会福利计划所取得的含混结果,比如,由于补偿,妇女失业的风险反而大大提高了;在低工资阶层中妇女的比例过大:“儿童福利”问题;以及妇女的处境越来越贫困这一普遍趋势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由于反思而导致的歧视,原因之一在于判定何人处于困境以及划分贫困人群时所使用的标准过于粗梗。因为,这些“错误”的分类导致了对生活方式的“标准化”干预;这些干预把旨在补偿损失的措施变成了新的歧视,把保障自由变成了剥夺自由。在涉及到女权主义的法律领域,社会福利国家的温情主义(Paternalismus)就会是一纸空文,只要立法和司法还因循传统的解释模式,并致力于加强现存性别认同的成规。

  性别角色和性别差异的划分,触及到一个社会的文化自我理解的基本层面。只是现在,激进的女权主义才使我们意识到这种自我理解是会出错的,需要加以修正,甚至值得质疑。女权主义坚持认为(她们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在某些方面,(一定集团的)妇女和男人之间在经验和生活处境上的差异,对于均等使用主体行为自由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方面的差异在政治公共领域(politische?

  ffentlichkeit),特别是在围绕着需求和标准的解释而进行的公共讨论中必须得到澄清。因此,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斗争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它充分说明法律理解的范式必须改变。

  人们一直都在争论,法人的自主是通过私人竞争的主体自由来加以保护,还是换一种方式更好一些,即通过社会福利国家官僚制度当事人的客观劳动要求。经过争论,最终形成了一种程序主义(prozeduralistisch)的法律观念,认为民主过程必须同时确保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主体权利应当确保妇女的生活方式具有私人自主性,但除非在公共讨论中当事人把那些涉及到平等与不平等问题的重要内容都搞清楚,否则,主体权利是无法得到恰当表达的。平等公民的私人自主只有在公民积极行使其公民自主时才能得到保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