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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法的价值(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无善无恶论有三层意义上使用的情形。一是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二是认为,人性都是无善无恶的,具体的善与恶应因人而异。三是认为,人在原初、绝对孤立或无道德准则的状态下是无善无恶的(而其社会化和具有社会性后则是有善有恶的)。

  第一层意义的无善无恶,是就人性所作的一般概括。据说,我国战国时期的告子就有过类似的观点,“性无善,无不善。”“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

  我国许多学者都是基于第二层含义,认为人性是无所谓善和恶的。具体善与恶则应针对具体的人具体分析。这种见解是值得商榷的。人性是作为人都具有的属性,如果人性都是个别的,那就很难有什么人性之说,因为,人性这一语词本身就表明,它首先就应当是普遍的、人所共同的,其次才是具体的人的人性。当然一般的人性是以个别的人性作为基础和前提的。但不管如何,人性也非仅限于个别,甚至只肯定个别,而否定了一般。因此,基于该层意义的无善无恶论是有失偏颇的。

  至于第三层意义上的无善无恶论,尽管只是对特定状态下人性的概括,不具有普遍的性质,则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人性的无善无恶论是基于原初的人而得出的结论;或是基于孤立的、与社会和世界没有联系的人而得出的结论;或是基于人类尚无确定的善恶道德准则时所得出的结论。对于一个刚刚来到人世的婴儿来说,其人性是无所谓善与恶的。他们尚未社会化,其思想意识中也没有人间的善与恶的观念,其行为也不可能有善与恶的分别,我们也不能用善与恶来认识其行为。我国古人所持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其中的“善”,如果说是善,还不如说是“无恶”。在一个人孤立生存的世界里,人性是没有善恶的。因为人性都是基于人是类的存在物才产生的。人与其他动物之间,谈不上善与恶。而且无法用善与恶来衡量与评价其思想与行为。由于缺乏类的存在,人的用于衡量与评价善恶的道德都无法产生。在人们尚未建立道德标准的时代,人性也是无善无恶的。因为善与恶都是人类道德产生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道德的重要构成部分。离开了道德,任何思想与行为都将无所谓善恶。所以,在没有道德准则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善与恶。因此也才有无善无恶之说。尽管在第三层意义上,人性的无善无恶论是成立的。但就人性总体来说,它依然是错误的。因为第三层意义的三种情况都是人类的特定情况,而非人类的常态,不能作为对于人性的一般概括。 D、有善有恶论

  “有善有恶论”,指的是两重含义上的有善有恶。一是不同主体,有的人性是善的,有的人性是恶的。二是相同主体,其人性中既有善的因素,也有恶的因素;既有善的倾向也有恶的倾向。

  第一重意义上的有善有恶,在中国历史上是有其传统的。董仲舒就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但他所谓的有善有恶是指不同主体,有的为善有的为恶。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并认为,圣人之性,先天即是善的,无须教化;中民之性,需要教育;斗筲之性,经过教育也难以转化为善。 王充认为,性善是中人以上,性恶是中人以下,善恶混是中人之性。

  第二重意义上的有善有恶,在中国历史是否有学者作过探讨,笔者未及。“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是否类此,由于其语焉不详,无法确知。而笔者是赞成这一认识的。

  笔者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中包含着两层意义。一是人性有善恶的分别,人性有善恶的根因。

  人,不仅是作为整体的类的人,具有善恶之性,就是其中任何一个人都同时具有善恶的两种本性。所谓圣人、君子,无非是成功地抑制了自己本性中恶的成分而趋向于至善者。圣人、君子都是向善而能善的,只是善的程度有所不同,并非其本性中没有恶。如果圣人、君子本性中就没有恶,他们也就不值得人们那么敬重了。人要彻底战胜或驱除本性中的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人洗心涤虑、潜心修行才能作到。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无不是为引导人克制本性中的恶,引导人去恶向善而创设的。历代道德典范无不是能在内心中去恶扬善的榜样。也正是因为人要战胜自己的恶性很不容易,所以那些敢于并能够战胜自己恶性的人才那么为人们所钦佩、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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