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15)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实例2:
硕士论文:论新闻侵权为题的硕士论文
第一章 新闻侵权概述
第二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新闻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主体
第六章 新闻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
评论:
问题在于总分颠倒,第二、三、四章属于分论,却安排在前面,第五章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和第六章救济方式应当属于总论,却安排在后面。
实例3:
硕士论文: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一、企业集团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企业集团的概念;
三、企业集团的类型及其规范化;
四、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由其内外关系决定的;
五、问题与对策。
评论:
问题是各部分逻辑关系混乱。连什么是企业集团都未介绍,一开头就讲客观必然性,不合思维习惯和逻辑。思维习惯和逻辑是,先讲“是什么”,再讲“为什么”。概念属于“是什么”,本应当在前面,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客观必然性属于“为什么”,本应当在后面。第四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与标题不合,标题不能是句子,再说也与其他部分不协调。
实例4:
硕士论文:论时效制度
一、对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关于消灭时效效力的探讨
三、我国民法是否需要设立取得时效制度
四、对完善我国民法时效制度的设想
五、时效完成后义务人的履行
六、除斥期间
评论:
同样逻辑混乱,第三、四部分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第六部分除斥期间属于课题之外的问题。
实例5:
硕士论文:论民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由来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三、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非合同义务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新发展与合同预备性文件的效力
五、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评论:
存在的问题是逻辑混乱:“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括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何以单独论及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未专门论及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缔约过失责任仅指大陆法系的制度,则何以在研究过程的中间,突然提出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实例6:
硕士论文:保证责任研究
一、保证责任的成立;
二、保证责任的性质;
三、保证责任的范围;
四、保证责任的方式;
五、保证责任的期间;
六、保证责任的消灭。
评论:
相对而言,成立、范围、方式、期间、消灭都是具体的,唯性质是抽象的。而将性质安排在成立之后、范围等之前,违背了“愈抽象愈在前”的规则,造成逻辑混乱。如果在前面设一个部分:保证责任概述,在其中论及责任性质,就合乎逻辑了。
实例7:
硕士论文:融资性租赁合同研究
一、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融资性租赁合同的订立及条款;
三、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担保;
四、融资性租赁合同责任。
评论:
按照思维的逻辑习惯,一提到合同的订立,马上会想到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这也正是事物本身的逻辑。但本文在论及订立之后,却未论及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而仅研究合同的担保。其逻辑难谓合理、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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