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82 387页。
〔14〕沈敏荣:《论反垄断法中合并规则的不确定性》,《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第32页。
〔15〕早在1920年美国钢铁公司合并案中,最高法院就认为,企业规模大小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实际上主要把反竞争行为作为违法行为,而不把纯粹的垄断结构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在1945年美国铝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其垄断力量本身就构成违法,转向强调结构主义。后来,又倾向于行为主义。但是,美国政府对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IBM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反托拉斯诉讼又是采用结构主义的方法。这种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之间的摇摆使反垄断法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也因此带来执法上的混乱。参见孔祥俊著:《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
〔16〕根据乔治 ·J·施蒂格勒的“管制俘虏理论”,许多管制者和被管制者到最后会变成既得利益者。他们总是会找到更多的借口,建立起更多的规则,利用政府赋予的合法权力来创造出更多的管制,从而为自己牟取利益,这就使得管制完全变了味。摇摆不定的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反垄断方法,主观性极大,极易沦为这种“管制俘虏”的借口。
〔17〕此处的反垄断法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的,主要是指反垄断政策,其不仅包括狭义的反垄断法,还包括除此之外的各种反垄断法律制度;而下文“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中的反垄断法是从狭义角度来说的。
〔18〕[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萧琛等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19〕[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上册),梁小民译,上海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7页。
〔20〕对于进入壁垒,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乔治·J·斯蒂格勒主要把沉淀成本、政府设置的障碍看作进入壁垒。参见[美]乔治·J·斯蒂格勒著:《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72页。贝恩把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及绝对的成本优势定义为进入壁垒。参见[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植草益认为形成进入壁垒的因素有规模经济、必要的资本量和沉淀成本、产品差异、绝对性费用。参见[日]植草益著:《产业组织论》,卢东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 52页。综合学界各种观点可知,关键资源的独占所有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政府的行政管制和高昂的沉淀成本是几种主要的进入壁垒。
〔21〕此处政府管制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的,其不仅包括政府的行政管制,还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管制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等内容。
〔22〕以欧盟为例,最近30年以来,其成员国之间的关税不断下降,行政壁垒逐渐被拆除,市场日趋统一,竞争越来越激烈,明显地降低了产业的集中程度,削弱了垄断势力。再以航空业为例,自1975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取消航空业的政府管制,经过20年的实践之后,航空业多雇佣了65%的职员,国内运客里程数增加了70%,平均运费逐年大幅度下降,飞机利用率提高,各航空公司的价格策略变得极富新意,强有力的竞争局面得以形成,它使航空业保持了非常低的利润率。参见[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经济学》(第十六版),萧琛等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251页。
〔23〕[美]理查德·A·波斯纳:《反托拉斯法》(第二版),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24〕这17种条件分别是:(1)市场上卖方集中;(2)没有外围的小企业存在;(3)在竞争价格上,需求缺乏弹性;(4)进入需要很长的时间;(5)市场上的买方不集中;(6)标准化产品;(7)非耐用品;(8)主要企业在分销链上的同一层次进行销售;(9)价格竞争比其它形式的竞争更重要;(10)固定成本对可变成本的比率较高;(11)相似的成本结构和生产过程;(12)需求不变或者随着时间流逝不断下降;(13)价格可以迅速变化;(14)秘密投标; (15)市场是地方性的;(16)合作活动;(17)该产业的反托拉斯记录。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反托拉斯法》(第二版),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1 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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