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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与执法(7)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二)反垄断执法中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一抓到底。要采取领导挂帅、逐级负责、一抓到底,制定详细的政治活动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工作步骤、查处重点和政策界线,把开展反垄断工作作为推进职能到位,树立执法权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的突破口。

  2.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相互协作。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主体比较特殊,如果没有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监管工作很难取得实效。在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汇报行动计划和整治目的、意义,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相互协作,为查处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打下良好的基础。

  3.注重调研,排查摸底,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公用企业有其特殊的行业特点,要搞好查处工作,首先要在调研、排查上下功夫,要将专题调研、企业自查、群众投诉、摸底排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摸清公用企业的运作机制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摸清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情况。在调研、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为监管工作的突破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重点行业的治理,推动相关行业的治理,扎扎实实搞好监管。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尤其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用企业对法垄断工作的认识高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此项活动。利用新闻媒介对一些执法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行为采取公开曝光的方式,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大监管的力度。

  5.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第一线干部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各分局之间的工作交流,推广办案经验,交流办案信息,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反垄断立法前瞻

  (一)WTO对竞争政策的关注,会促使我国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

  在WTO框架内引进竞争政策和开展竞争政策的谈判,已成为日益受到关注的问题之一。许多学者和民间机构对此提出强烈呼吁,甚至提出WTO应当确立的竞争规则的框架草案建议。1996年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提出建立竞争政策工作组,研究成员提出的有关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问题,包括反竞争行为,以便确认值得在WTO框架内考虑的领域,还提出如果在将来成员达成一致认识,可以就竞争政策进行谈判。这说明,竞争政策已正式纳入WTO的视野。此后,2000年西雅图部长会议将竞争政策作为谈判的主题之一,但因分歧较大未能取得成果。不过,将竞争政策纳入谈判主题范围本身,就已说明竞争政策在WTO框架内的发展又前进了一步。在竞争政策已提到了WTO的议事日程之际,作为WTO成员国的我国必然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

  (二)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的反垄断法奉行新思路

  经济全球化正日益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各国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巨大变化,也已经引起并继续引起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深刻变革。在反垄断法领域最突出的表现是结构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被逐渐抛弃,行为主义和效益优先原则成为反垄断法的指导思想。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的反垄断法奉行新思路,要摒弃结构主义,采取行为主义立法模式,贯彻效益优先原则,将制裁的重点放在滥用优势限制竞争造成效益低下的垄断行为上。同时,借鉴“域外效力原则”,积极参与缔结关于反对国际垄断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协定或条约,将国际垄断纳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三)一个独立、权威的专门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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