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与反垄断(2)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一、我国“反垄断”实践的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经济改革、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进程中,早就遭遇了“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改革攻坚战。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着手开放原来半军事化管理的民航业,实施独立核算的公司化经营,组织多家竞争,引进市场机制。90年代后,开始了电信和邮政体制的改革,并提出电力、高速公路和铁路投资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根据已有的改革实践,以下概略地讨论我国在这些部门开放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1、开放市场、引进竞争、打破垄断的基本方针
我国的基本经验是,以试验、探索、渐进的办法逐步证明原本国家垄断的命脉部门也是可以并应该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和开放市场的。在思想冲破禁锢的态势下,我们不难发现,各个基础设施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经济特征,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层次上引进市场竞争。以电信为例,早先的认识是增值业务可以开放竞争,但基础电信业务不适宜开放。但是,开放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效果鼓励我们探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的竞争,进而又探索开放基础通信网络的市场竞争。这表明,基本方针对头,就会产生逐步推进的力量。否则,全国六、七家电信营运商拥有独立网络、互相竞争又互联互通的格局,是不可能出现的。同样道理,航空、铁路、电力的市场开放,都是分层次、分环节展开的。
2、政企必须分离
国家垄断的实质是政府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注意美国的管制改革的经验,而必须同时注意西欧国家改革国有化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的计划体制的“行政全能”特征,就是经济活动,特别是命脉部门的经济活动,已经高度行政化甚至军事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成立一些附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的挂牌公司,断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司与承担市场秩序管理的政府部门之间,有清楚的、制度性的界分。1993年我国政府决定成立联通公司来与中国电信开展竞争,方针是正确的,行动在全世界看也相当领先(其时,新加坡和香港还没有类似行动),但是,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到1998年还远不尽人意。1999年我国对原邮电部实施改革,2000年电信重组的力度举世瞩目,表明政企分开对于打破原有的既得利益结构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政企分开为未来的市场秩序奠定了制度基础,防止政府的管理权力与市场利益搅在一起。
3、价格机制是关键
传统的观念把基础设施部门排除在市场竞争的体系之外,就是作为命脉部门的经济资源配置不应该以价格机制为归依。基础设施部门的供求远离市场竞价的基本原则,主要靠计划价格加数量配给来调节。结果,我国基础设施部门长期以来就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实际上已经表明,用行政定价这样笨拙的办法,是不可能在技术变化加速、分工体系日益复杂的条件下,把基础部门与它们形形色色的“客户”有效连接起来。基础设施部门无疑是有特殊性的,但是,它并没有特殊到可以使价格机制失效。多方竞价的体制看起来很“乱”,但惟有如此,才能灵便地调节供求,适应技术和市场千变万化的需要。
4、开放市场与竞争主体的产权改革并举
在任何行业里私人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会出现竞相杀价、争取顾客的行为。但是,一旦市场参与者的出价在边际上等于其经营成本时,在理论上这家公司就只好退出竞争,因为再低的价格就意味着“亏本”。在市场实践中,就表现为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收购缺乏进-步成本优势公司的资产,引发兼并。或者相对弱势的公司主动转业,另谋出路。这表明,公司资产的产权在市场活动中并不是无所谓的,而是竞争行为的约束。有效的产权制约不但引发有效的市场竞争,而且控制竞争的“度”,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调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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