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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3)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三、对我国既有判决的考察

  我国大陆学说上的不统一乃是由于我国立法在此一问题上规定不明确所致 ,在司法实践上对此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笔者的考察 ,在有的判决中似乎应该说承认了债务不履行时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或者说至少可以自客观立场作这样的解释。

  在“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中 ,20审理法院认为 :“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 ,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 ,该馆是有过错的。对于死者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 ,青山殡仪馆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 ,当事人双方于 1 992年 5月 5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由青山殡仪馆赔偿艾新民现金 550元 (当即付清),艾新民同意撤回起诉。

  在“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中 ,21审理法院认为 :“原告在被告处作激光扫斑美容后 ,致面部形成麻斑 ,是被告方美容手术技术不过关造成的 ,现已经过半年之久 ,脸部麻斑尚未恢复 ,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理由正当 ,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为此 ,法院判决 :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激光扫斑费 1 0 0元 ,赔偿今后治疗费 1 0 80 . 57元 ,一次性给付原告精神损害经济补偿费 2 0 0 0元 ,全计 3 1 80 . 57元。一审判决后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另外在“肖青、刘华伟诉国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活动照胶卷赔偿纠纷案”中 ,22 审理法院认为 :“原告委托被告冲扩胶卷并预付费用 1 8元 ,被告应按约完成原告委托的事项。被告因过失将胶卷遗失 ,应赔偿原告同类胶卷或相应的价款 ,退还冲扩预收费用。因原告胶卷所拍摄的内容系结婚纪念活动 ,胶卷的遗失确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强按摄影行业协会规定 ,只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 ,有悖于《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 ,显失公平。”在开庭审理中 ,被告认识到遗失胶卷的行为 ,不仅给消费者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愿意给予经济补偿。经法院调解 ,原、被告达成协议 :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一卷胶卷的价款及补偿原告共 482元 ,退还原告冲扩预付费 1 8元。

  四、本文的见解通过前文比较法的考察已可以看出 ,对于因违约所生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 ,法国法持肯定的态度 ;德国法虽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判例通过扩张财产上损害的概念 ,也达到了保护非财产上利益的目的 ;瑞士及日本也持肯定态度 ;台湾学说上多赞同对违约造成的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 ;英美法上也肯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我国大陆学说通说上否定对违约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 ,但是五彩纷呈的司法实践已展现了法官特定案件中在此问题上的肯定意见。如此 ,我们实应勇敢地突破原有成解 ,在学说上承认对违约场合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 ,并进而在理论上对其谋求正当化和系统化。

  我们现时也应该注意到 ,在一些国际性的立法文件中 ,明确承认了合同责任上对非财产损害的赔偿。在1 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 ,第7. 4. 2条 (完全赔偿 )规定 :“(1 )受损害方当事人对由于不履行而遭受的损害有权得到完全赔偿。此损害既包括该方当事人遭受的任何损失 ,也包括其被剥夺的任何收益 ,但应考虑到受损害方当事人由于避免发生的成本或损害而得到的任何收益。 (2 )此损害可以是非金钱性质的 ,例如包括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其注释中明确写道 :“本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对非金钱性质的损害也可赔偿。这可能是悲痛和痛苦 ,推动生活的某些愉快 ,丧失美感等等 ,也指对名誉或荣誉的攻击造成的损害。”“在国际商业中 ,本规则可能会适用于受雇于一个公司或一个组织的艺术家、杰出的男女运动员、顾问等人员签订的合同。”“对非特质损害的赔偿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采取何种形式 ,以及采取一种形式还是多种形式能够确保完全赔偿 ,将由法庭来决定。法庭不仅可以判给损害赔偿 ,而且可以命令其他形式的补救 ,例如在其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通告 (对违反禁止竞争条款、重新开业、诽谤等等都可发布通告 )。”23 另外欧洲合同法委员会 (Commission on European Contract Law)1 996年《欧洲合同法原则》(Principles of EuropeanContract Law)第 9. 50 1条 (损害赔偿的权利 )规定 :“(1 )对由对方不履行而造成的且依第 3 . 1 0 8条未得免责的损失 ,受害方有权获取损害赔偿。 (2 )可获取损害赔偿的损失包括 :(a)非金钱损失 ,和 (b)合理地将会发生的未来损失。”明确规定了对非金钱损失 (non- pecu-niary loss)的损害赔偿。由此可以看出 ,对违约造成的非财产损害予以赔偿乃是国际立法潮流所指 ,殊值我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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