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8)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15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
16 [德]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2页。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第565页、第580页。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15页、第722页。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第644页。
17欧阳经宇:《民法债编各论》,中国台湾地区汉林出版社1978年版,第106页、第111页。
18引自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台湾地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246页。
19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20 有观点认为:除了典型的双务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合同虽然是双务的,但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具有对价性,属于双务的无偿合同。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9章规定的保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寄存人无须向保管人支付保管报酬,但须负担向保管人支付必要费用或有益费用的义务,该合同即属于双务无偿合同。引自上揭王利明书,第30页。
21详见傅鼎生:《票据抗辩举证责任研究》,《法学》1997年第5期。
2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23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台湾地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第三版,第332页。
傅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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