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10)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针对现实生活中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坑害债权人、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金蝉脱壳等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正确运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在特定法律关系中直接追究法人资格滥用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债务清偿责任。这也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注: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55-377页。)
此外,还有必要充分发挥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等商事法律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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