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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主诉法律纠纷执行难原因与对策(11)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4、灵活运用多种非诉讼手段保全、清收和转化不良资产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种非诉讼手段保全、清收和转化不良资产:第一、赋予贷款公证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在资产保全过程中出现危机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进而节约一笔诉讼费用。第二、通过政府、行政机关、人民银行、新闻机构等沟通、联系、协调来解决问题,节约费用。第三、可以试行适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现在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不起诉,但一定要保全诉讼时效;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考虑采取部分起诉的方式,但不起诉部分仍要切实保全诉讼时效。在信贷业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逃废银行债权而拒绝签收催收函的情形。如果债务人不配合保全诉讼时效,则可以灵活运用以下非诉讼方式保全银行催收的证据。扣收、公证、律师见证、支付令等形式中断诉讼时效。

  (1) 扣收。

  从企业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性质上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扣收一次,中断诉讼时效两年。至于一次扣收多少金额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目前法律没有明确限定。

  (2)通过公证进行保全。

  公证书是证明力极强的法律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不需要举证法院即可认定。在逾期贷款催收过程中,当借款人和担保人拒不签收银行发出的催收通知书时,银行可以对催收的事实予以公证,以保全证据。具体操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催收并进行公证。采用此方式的操作程序依次为:金融机构代理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做笔录、公证员审验催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公证员监督金融机构代理人将催收通知书(原件)封入信封之中、公证员监督金融机构代理人将信件在邮局发出、公证员收存挂号邮件收据或特快专递详情单、出具公证书。2、上门催收并进行公证,即公证员同金融机构代理人一同到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住处,公证员监督金融机构代理人将贷款催收通知书递交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在此基础上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具体操作程序为:金融机构代理人提出公证申请书、公证员作笔录、公证员审验贷款催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相符(复印件存档)、公证员监督金融机构代理人将贷款催收通知书递交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公证员出具公证书。

  (3)通过督促程序予以保全。

  所谓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种程序。在信贷业务实践中,当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时,银行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虽然运用此种程序不一定达到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目的,但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行为亦是一种主张权利的行为,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且此种方式既简便、高效,又经济(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每件只需交纳申请费100元。少数法院按照贷款金额比例收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扣收、运用公证催收,还是通过申请支付令来保全证据,都只能是在贷款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其原因在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仍然有效,而扣收、公证、支付令均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而非出于当事人的自愿。

  5、利用刑事手段的威慑力促进不良资产保全。

  对采取严重违规或虚假关联交易手段骗取贷款,恶意侵吞、挪用信贷资金造成债权银行重大经济损失,对法院已经生效判决据不执行,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银行要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在司法机关的协助下保全银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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