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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时的国家干预(2)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五)援助的特殊性 根据条约第87条第1款, 援助只是优待“某些企业或者某些产品的生产”,从而就不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的援助措施是指适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即所有生产部门、地区和所有企业的措施,这一般是指普遍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方式

  (一)补贴或者税收优惠 补贴和税收优惠是国家援助的直接方式,也是许多成员国通常使用的方式。以欧共体成员国1988年至1990年间对制造业的援助为例,国家补贴在英国和西班牙的国家援助总额中占78%,在卢森堡占75%,在荷兰占66%,在丹麦占59%。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减免税收是援助的主要方式,例如在德国占国家援助总额的61%,在爱尔兰占44%,在意大利占40%。

  (二)对国有企业的资本参与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向国有企业投入的资金,如果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国家不可能在这种条件下向这些企业投资,或者对私人投资者来说,他们不可能接受这些投资的条件,这种国家投资就是国家援助。判断国家对一个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是否为国家援助,决定性是政府作出投资决定时,能否客观地和令人信服地说明这种投资是理性行为,即政府的投资能否得到一定的收益。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向企业投资,例如为维持职工的就业率,这种投资就是国家援助。一般来说,国家向国有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它们的经营损失。采取这种援助措施的欧共体国家主要是葡萄牙,而在德国、丹麦和荷兰,这种援助方式几乎不存在。随着欧共体国有企业逐步实现民营化,这种援助方式也越来越不重要。但是当国家准备出售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时,为使企业具有吸引力,有时也需要向这些企业投入资金。欧共体限制成员国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是因为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同私人企业一样,适用欧共体条约的竞争规则。

  (三)低息贷款 低息贷款被视为国家援助,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按照市场条件支付的利息和它们实际支付的利息之间存在着差距。如果国家只是给予个别企业优惠的贷款条件,或者贷款时不考虑申请人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在对方没有给予担保的情况下就提供贷款,这就可以认定为国家援助。在丹麦,低息贷款是国家援助的重要方式,占国家援助总额的37%。

  (四)提供担保 国家担保是指国家直接或者间接地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面前为企业充当保证人。国家担保是否可被视为国家援助,要与金融市场的贷款条件相比较。如果没有国家担保,企业不可能从银行得到贷款,或者必须支付很高的利息才能得到贷款,这个国家担保就是国家援助。为对国家援助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欧共体委员会对这种援助还进行了量化。以国家担保作为国家援助形式的主要是法国,占国家援助总额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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