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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时的国家干预(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二)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的国家援助 保护竞争是欧共体活动的重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的目标。根据欧共体条约第3条, 欧共体的活动还包括其他许多目标政策,如加强经济和社会融合的政策,促进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政策,就业政策,环境政策等等。出于对上述目标政策的考虑,欧共体条约第87条第3款明确规定, 以下类型的国家援助是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的:为推动生活水平特别低的地区,或者就业严重不足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提供的国家援助;为推动具有欧共体整体利益的重要规划或者为消除成员国经济生活中的严重混乱而提供的国家援助;为推动某些经济部门或者经济区域的发展而提供的国家援助;为推动文化和保护文化遗产而进行的国家援助;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提议以特定多数同意的其他国家援助。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欧共体国家之所以需要某些方面的国家援助,总的原因是现实的市场经济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不是理想的经济制度。如果没有以国家援助为表现形式的国家干预,市场就不会朝着国家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发展。具体地说,欧共体委员会一般会出于以下考虑批准某些国家援助:

  ①市场的不完善性。在完善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对其他企业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能够通过该企业的经济效益表现出来。然而,现实中的市场是不完善的,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收益往往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以同一市场上保护环境和污染环境的企业为例。保护环境的企业因为生产成本高和价格高,在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相反,污染环境的企业虽然对其他企业以及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因为生产成本低,在竞争中反而有着不合理的优势地位。市场的不完善对市场上活动的企业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应当通过环境保护制度对市场进行干预。欧盟国家的具体做法是,除要求污染者进行民事赔偿或者征收环保税外,国家还可以对没有污染环境或者污染环境较少的企业发放国家补贴,即给予国家援助。市场的不完善对社会有时也起着积极的作用。例如在研究与开发领域,任何一个企业的科研成果都不仅给本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也能给其他企业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后一种经济效益也被称为向社会“溢出”的效益。为鼓励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与技术水平,国家应当对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给予国家援助。

  ②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是隐蔽的。因此,企业不可能就其产品或者生产要素方面得到全面的市场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这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经营风险。因为存在着风险,投资者一般不愿意将资金投放在“幼稚产业”部门,尤其不愿意投放在回收期长的经济部门,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这些产业就应当进行援助。因为没有援助,这些部门不能得到适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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