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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平崛起与自然资源物权化(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但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以后,资本主义后兴大国逐步认识到私有财产是不可控制的财富,自然资源的非物权化不利于殖民统治。因此,在立法中开始注重对自然资源的物权化的规范,并以公共利益为由限制和排斥自然资源的绝对私有化,强化对自然资源物权的限制。

  (二)自然资源物权化在后兴大国崛起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的说,后兴大国崛起过程中的初期,自然资源非物权化的立法取向适应了这些国家对内鼓励对自然资源的私人占有和开发利用,以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对外实行殖民掠夺,与先兴大国争夺自然资源和市场,以满足其侵略扩张的利益机制及其政策需要。崛起后期的自然资源物权化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现代大工业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和支配能力,使自然资源物权化具备了法律上的可能;二是生产社会化对自然资源私有化的必要限制;三是私法公法化及自然资源专项立法与民法配合的法制要求;四是保护侵略扩张既得利益和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需要。

  后兴大国崛起的关键是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的过程,说到底是一个充分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类需要和创造物质文明的过程。目前的印巴纠纷、巴以冲突、伊拉克战争,从本质上讲,主要是以土地、石油和水资源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的控制和争夺战。自然资源的短缺,是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自然资源的储备和供给水平,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往往成为后兴大国能否崛起的关键。因此,可以说谁拥有和控制了储备雄厚的自然资源,谁就占有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谁就会在当今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另一方面,自然资源还是一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秘密武器,一些资源和能源大国往往还会以国际贸易为手段,左右国际资源和能源市场价格,从而在政治外交上获得主动权。由此可见,自然资源不但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同时还涉及一国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安全。

  (三)近现代后兴大国的崛起对“中国和平崛起”的启示

  从近现代后兴大国的崛起的历史和现实以及自然资源在后兴大国崛起中的地位和作用看,中国的和平崛起,是历史的必然,是符合时代的要求,是一个必然的战略选择。首先,从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和经济格局看,和平和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和潮流,现今任何一个大国的崛起,都是以经济、科技和文化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以战争和侵略的方式掠夺他国自然资源,发展本国经济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其次,我国现在正处于和平建设的时代,法律开始越来越注重对公共财产和私有权益的保护,国家强制力的主要作用已经由原来的没收或强制征收转向了对公共财产和私有权益的保护。再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经济发展需求与自然资源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和矛盾冲突,也已逐渐突现,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中国土地的锐减所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石油进口需求对国际油价的影响等问题,已经或多或少地引发其他国家的一些不安。有学者(注2)曾指出,中国的和平崛起已是事实,但影响中国和平崛起的最大变数,就是国际上为了争夺资源所可能引起的摩擦。

  中国的和平崛起,对外最需要有一个协调的外交关系、良好的区域合作、平衡的国际收支以及和平的国际环境,来预防和抵御中国崛起过程的阻力和风险,进一步拓展发展的空间和保障国家的安全;对内关键是要解决好自然资源稀缺所带来的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历史和现实表明,在全球经济和市场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的和平崛起首先应解决好国内经济发展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做好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保障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进步这篇文章。在着力解决自然资源的相对短缺、实现经济发展需求与自然资源供给之间的相对平衡方面下功夫。从历史和现实看,我国在自然资源的储备和供应方面,无法与美国等超级经济大国所抗衡,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有,又不能采取侵略掠夺或者国家强制力的手段。因此,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实现自然资源的物权化,促进自然资源的依法流转和可持续利用。中国的和平崛起为自然资源的物权化提出了具体要求,自然资源的物权化是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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