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资产经营与重组的法律规范(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我国产权市场发展在过去的一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稳步推进和积极规范,使产权市场的发展更趋于健康,各地的产权中介机构交易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10余个省市颁布了产权市场管理的法规。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专门从事产权转让中介服务的机构有15家,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有100多家。上海产权交易所在1996年的业务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年成交的企业产权累计384户,实现交易总额近40亿元。28家国有破产企业上市交易,成交总额达17.8亿元。在1996年的一年中,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产权交易所收购的企业产权总额达到1.19亿元。

  我国一些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从组建初期的以集体企业产权交易为主,现在已经逐步发展成为规范的产权交易场所。通过产权市场规范有序的交易,使以资产经营与重组为核心的资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如东方国际集团所属的上海丝绸进出口公司,以及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收购了上海的同行企业,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能力,为更多的名牌产品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人员安置、土地规划手续以及金融体制等涉及产权交易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产权转让过程中还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制约了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要使资产重组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管理层还需要在总结资产经营与重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