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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度分析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摘要〕由其超越民商法“意思自治”的规定性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特质所决定,经济法与政府的经济行为存在着天然的耦合性,而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就必然被赋予经济法的特殊意义。同时,我国相异于西方国家的特定本土资源也决定了我国经济法这一具有高度回应性的法律在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时必然呈现其特有的规定性。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视域;政府经济行为

    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又将其限制在法律的理性框架内,以预防权力遭到滥用以至于侵害公民权利的后果,是法学界面临的现实课题。而经济法以其与政府行为的天然耦合性,无疑将担当起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重任。因此,在经济法视域中研究如何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必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界定

    传统经济学将政府经济行为理解为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政府所具有的经济职能的具体运用方式。1这种把政府经济职能视为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逻辑端口的做法难以完全涵盖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所呈现出的崭新特征。当代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界定更加注重培育与市场的互动关系,通过进一步赋予中介组织更多的调节空间以使政府回归其应有的职能定位,同时也赋予政府既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又力图保护民族利益的艰巨使命。因此,有必要先对当代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加以拓宽,才能更恰切的理解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

    与经济学的界定相比,经济法从一个不同的视角对政府经济行为作出相异的界定,但二者并不是泾渭分明,毫无关联的领域,而是存在着互为促进的紧密联系。经济学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定是从经济法上对政府经济行为权力和权限的定位的前提和依据,而经济法视域中对政府经济行为权力和权限的界定又是经济学上政府经济行为实现的范围和手段。2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界定为我们从经济法的视角理解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宏观的背景依赖,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必须在这一参照系下才能得到更为准确的认知。同时,经济法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也必然会影响对政府经济行为内涵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在经济法的视域下对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进行一番解析。

    1.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首先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经济法上的行为。经济法规范的行为首先应属于法律行为,作为政府经济行为主体的政府及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所作出的任何经济法上的行为必然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就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3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经济行为着重研究政府的经济职能影响经济运行的效果相比,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更强调通过责权利的设定将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纳入经济法的规范体系加以规制,以达到政府经济行为法制化的目的。其次,政府经济行为作为经济法上的行为,必然具有经济法上的特定意义,如前所述,由于经济法具有超越民商法“私”的规定性而允许政治国家介入市民社会的特质,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也相应的被赋予补充民商法调节市场经济之不足的使命,这必然不同于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性,而更多体现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且主动的干预。

    2.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其根本目的。以民法为典型表征的私法体系确立了“ 同等的人应受到同等的对待”的形式正义,它为市场中的竞争者们划定了同一的起跑线并制定了一视同仁的竞争规则,营造了一个“ 看似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却忽略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有可能因为诸多先天不足的原因,而一开始就注定了成为落后者的结局,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利用其所谓公平的竞赛规则而做出排斥异己的实质不公平的行为。尽管现代民法已经出现趋向实质正义的自我改造,但无法超越其意思自治的规定性,否则将使自身面临消亡的危机。而经济法由于其产生伊始就肩负着修正民商法难以逾越的形式极端性所带来的弊害,4因此,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必然要以实现社会领域内的实质正义为己任,其理念是:每个社会成员,仅因为他是社会成员之一,就有权不仅享受其他成员所提供的个人生活所需,而且有权享受每一个人都想得到而实际上确实对人类福利有益的一切好处和机会。5因此,经济法上的政府经济行为偏重于对不同情况的人予以区别对待,“既要允许优者胜,又要保障劣者存,既要鼓励增强强者,也要扶持提携弱者,既要使好的锦上添花,也要对坏的雪中送炭,”6从而使得各个主体都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这种实质正义观还体现为政府经济行为手段的丰富多样性,即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干预行为“ 既包括直接的政府管制行为,又包括间接的调控行为;既包括权力手段,又包括非权力手段”。6申言之,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一改民事行为追求形式正义的机械、刻板,转而以“ 对于特定主体而言在形式上、表面上不公正但求达到结果和实质公正”7的实质正义为其追求的根本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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